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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电子出版物被判刑

  2008年5月9日,个体女业主韩某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电子出版物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韩某是中山区一家个体音像店的女老板,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2006年7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韩某获准在中山区某电子城4层设专柜经营音像制品。

  韩某曾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的不法行为被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并受停业处罚。

  2006年11月中旬,韩某在封条解除后仍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电子出版物(盗版计算机应用软件)。同年12月23日上午,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某电子城韩某的音像店和所属的仓库内查缴了DVD光盘1667张、CD光盘193张、电子出版物300张、计算机应用软件132张。

  经文化、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所查处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韩某被当场抓获,并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电子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市场经营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判决后,韩某缴纳了罚金,表示服判。 

 

 

责编:丫儿    来源:大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日期:2008-05-2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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